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:
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、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2023年9月13日
1.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
3.道路普货运输
4.危险货物运输
5.城市轨道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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